张海亮律师亲办案例
公司法律顾问为公司挽回损失
来源:张海亮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6-06
浏览量:1121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公司法律顾问为公司挽回损失

本文要旨:

本文旨在阐明,公司法律顾问的重要性。直到现在,好多公司对律师的作用存在相当的误解,总是以为律师只有在出现法律纠纷的时候,跟争讼方打官司才是律师的作用,其实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。公司从设立到经营,从内部管理到外部商务合同,如果有律师的参与,很多情况下是不需要诉讼的,律师的出现对于公司经营会起到重要作用。

典型案例:

XX(北京)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个朋友的公司,该公司法人跟朋友说,公司有好多债权,但是债务人就是拖着不给,公司跟债务人关系也太坏,但是如果拖着不给钱,公司就只能诉讼了。正好一个偶然机会,我们几个人一块见面,我了解到公司的情况后,认为很多情况下,欠别人钱的公司不是完全不想给,就是想拖一天是一天,或者有的公司是真想拖到过了诉讼时效,防止这种情况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顾问向债务人交涉,这样既不伤及公司和气,律师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也会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。】

通过了解,XX公司共有陕西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、合肥XX科技有限公司、北京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、济南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、XX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债权共计2302034.1元,这些公司的经营现状也不错。我们就和XX公司签署专项法律顾问协议。

接受委托后,我们就直接分别和五家债务公司交涉,指出双方合作的都挺好,但是,正常的商业往来的债务还是要清偿,这样双方可以进行更好的合作。然后我们向五家公司分别发律师函,我们不仅要2302034.1元的债权,而且还要迟延履行的利息。通过律师的工作,XX公司收到了债务人支付的货款2302034.1元。

其中一份律师函: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)两高函字第  

陕西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:

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,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。本律师依法取得XX(北京)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XX公司”)的授权。现在就贵司迟延履行与XX公司业已签署生效的《XX采购协议》及相应附件事宜,郑重致函如下:

贵司应当诚实、全面地履行与XX公司签署的《XX采购协议》(合同编号为:BJXX-X-20111020-2BJXX-X-20111111)及相应附件,向XX公司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合计754,500元及相应迟延履行违约金129,995元(暂计算至2012109,违约金数额将连续计算至贵司全面履行义务之日止),并承担协议约定其他相关责任。

一、贵司无任何正当理由,尚未向XX公司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合计754,500元,贵司应当依约向XX公司履行合同义务。

贵司于20111020XX公司签署编号为BJXX-X-20111020-2XX采购协议》及相应附件,于20111111XX公司签署编号为BJXX-X-20111111XX采购协议》及相应附件。贵司与XX公司所签协议真实有效,XX公司按照所签协议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,但是贵司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情形下,至今尚未向XX公司支付合同剩余款项。其中,编号为BJXX-X-20111020-2协议项下,贵司尚有750,000 元货款未向XX公司支付;编号为BJXX-X-20111111协议项下,贵司尚有4,500元货款未向XX公司支付。贵司应当依约诚实、全面地履行双方所签协议,以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二、从协议约定最后履行期限201231日起至现在,贵司始终没有依约全面履行《XX采购协议》(合同编号为:BJXX-X-20111020-2BJXX-X-20111111),迟延向XX公司支付剩余款项达222天(暂计算至2012109,违约天数将连续计算至贵司全面履行义务之日止)。贵司迟延履行行为,已经构成违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、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,XX公司有权利要求贵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,并且有权利要求贵司承担违约金129,995元(暂计算至2012109,违约金数额将连续计算至贵司全面履行义务之日止)及相应赔偿责任。

诚实守信是商业活动中一项基本道德和规范,现贵司拖欠XX公司货款的行为已给XX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,也影响了贵司的信誉。

基于以上理由本律师代表XX公司郑重函告贵司:请贵司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XX公司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

本着平等协商、友好沟通的原则,希望贵司在接收本律师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本所律师或者XX公司联系。本律师事务所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,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贵司承担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承办律师:张海亮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

律师总结:

   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作用主要体现在防范公司法律风险。

一、主要的工作内容

1、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、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;

2、协助草拟、制订、审查或者修改合同、章程等法律文书;

3、受公司委托,签署、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;

4、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,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,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;  

5、应公司要求,讲授法律实务知识,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;   

6、应公司要求,参与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,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;

7、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。

二、公司法律顾问作用

1、公司聘请法律顾问,由于不需要给顾问律师缴纳任何社会保险,因此节省公司成本。

2、公司法律顾问,可以防范公司在治理、公司对外签署商务合同中防范法律风险风范,这样就不至于在诉讼纠纷中花费大量人力物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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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海亮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101*********1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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